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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新聞吵了很久, 也爭執了很久的一個問題, 就是清華與交大這兩個互為鄰居的學校, 究竟要不要合併成一所大學, 贊成的一方, 理由是合併才能更有資格爭取政府提供5年500億的預算, 而反對的一方, 則是覺得會破壞兩校競合的傳統(梅竹賽), 還有合併以後的校名, 將會改變承襲自大陸學校校名的傳統, 也就是所謂的「去中國化」.

不談政治的問題, 光就兩校地理位置來說, 合併在一起, 其實也沒什麼不好, 但是因為兩個學校同樣是理工型科系為主的學校, 合併以後, 同樣的科系是不是要合併在一起, 顯然是非常值得商討的一個問題, 就算拿到政府的補助, 如果合併以後的行政體系, 無法順利整合, 那可能對雙方來說, 合併反而是很沈重的負擔. 目前的體制下, 兩校的學生已經可以跨校互相選課了, 對學生來說, 合不合併對他們的課業影響不大, 但是確有可能因為行政體系的變化, 而影響了權益.

贊成合併的一方, 覺得可以爭取更多的錢, 就有條件可以辦出更好的大學, 但是合併就好像公開地作弊, 公開的說, 我們合在一起, 要向政府搶500億的經費, 等我們搶到, 再來分贓, (但是如果沒搶到的話, 我們再考慮分開吧).

現在的立法委員選舉好像也是這樣的公開作弊, 既然是民主社會, 每一個人都要依照自己的決定投下神聖的一票, 但是民進黨長久以來的「配票方法」, 希望能讓所有提名人都能夠一起低分通過, 最近甚至還看到廣告, 要大家依照身份證字號的尾碼投票, 這根本是公開的舞弊、操控, 而且這樣的作法, 還可以大剌剌的在新聞裡面討論, 我們都教導小孩們, 考試不能作弊, 但是卻能夠公開地在媒體上指定作弊的方法, 這根本就是積非成是的錯誤想法.

李院長(遠哲)也公開表示贊成合併, 組成更大的學校, 他說以目前清華與交大各自的規模, 絕對比不上台大, 政府也沒有辦法把清交同時都照顧好. 在當學者的時候, 確實有研究上的貢獻, 但是學術上有成就不代表行政上也是好手, 相反地, 這幾年看到他新聞上的講話內容, 著實讓人感覺到, 年紀漸長的他, 似乎都是以他自己的意見為意見, 雖然有時候他會加註這是他個人的意見, 但殊不知, 以他權力地位上的影響力, 任何一句話都可能會掀起一陣漣漪, 年紀越大, 權力越大, 反而更要謹言慎行才是.

------參考 2004/12/02 UDN News-------
m... 原來如此! 清交校長答應政府要成為公法人的用意為何??

教育瞭望台》李家同:清交合併 公法人是陷阱

李家同/暨南大學教授

清大和交大這次談合併,政府開出來最奇怪的條件,就是這兩所大學成為公法人。

所謂法人,當然是由法律產生,公司行號依據公司法取得法人資格,各級地方政府也都是根據地方自治條例所產生的公法人。但國立大學改成公法人,依據什麼法律?什麼法也沒有!到目前為止,政府沒有任何法律規範國立大學可以成為公法人,大學法裡也沒有。

清交現在答應政府要成為公法人,實在是匪夷所思,因為萬一將來通過的法律對大學極為不利,豈不是叫天不應、叫地不靈?世界上怎麼會有人會做這麼樣毫無把握的事。公法人有什麼好處?爭取到這個權益,對學校有什麼好處?

成立了公法人難道有助對外募款?但現在任何大學,都可以對外募款,也可以將剩餘經費放入校務基金,不需變成公法人。

國立大學經費主要來自國家,一部分來自募款,募款部分不會因為變成公法人而增加,若改制不再是國立大學,政府可以不再提供經費支持;所以國立大學經費不會有問題,變成公法人,反而要全看政府臉色。

公法人以後的教職員權益呢?行政院一再提出,國立大學成了公法人,政府就不再負責老師和職員的退休問題,清華大學的教授若要自己解決退休金問題,那真是「晚景淒涼」;目前老師退休的基金,集全國老師之力,才有一定規模,若真要大學自理,幾百位老師,一定辦不出像樣的退休辦法。

目前學校校務會議議決重大議題之後,就可以執行,當然經費仍要經過教育部同意;將來成立了公法人,就會有一個董事會,我可以打賭,董事會中會有一兩位民意代表作為董事,任何決議,都要經過他們同意,試問這樣做好嗎?

成了公法人,能增加教授薪水嗎?現在只要學校能募到足夠經費,就可以增加教授薪水;若學校變成公法人,政府不多撥經費,不可能增加人事經費。

我曾經參與大學法修法,實在看不出國立大學變成公法人有任何好處,表面上有很多自由,實質並非如此,但從此教育部可以不管學校了。也難怪絕大多數國立大學校長對此毫無興趣,他們算盤打得很精,知道變成公法人,可能就上了教育部的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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